一、危包性能检验
由已获得出口危包质量许可证生产企业申请
申请周期检验结果单(简称总证):申请对某一包装进行周期性的型式试验,办理时包装厂须填写申请单、厂检单。
总证的取样与检测:检验人员到包装厂取样,并填写内部委托单,样品送上海检验检疫局工原中心实验室测试。
出具总证:检测合格后,包装厂办理报验手续,包装科凭测试报告出具周期检验结果单,总证归包装生产企业所有,不能交给包装使用企业。
出具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简称分单):包装使用企业需要出具该种包装证书时,包装生产企业凭总证办理分单申请,分单申请时填写申请单、厂检单,办理报检手续后,由包装科审核出具分单。分单的正本原件交包装使用企业,作为使用鉴定时的必备单证之一。
二、危包使用鉴定
工作简介:由货物生产企业将危险品装入已取得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合格单(分单)的包装,由包装科对包装使用情况实施批批检验鉴定,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包装使用方法和适用性等情况。
购置合格包装:根据《国际危规》和危险品危险特性确定包装类型,购买获得性能检验结果单(分单)正本的包装,根据通用化学品的相关要求(详细内容见《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企业自验结果单)灌装打包货物,整批货物包装完毕后提出申请(申请的单证要求按报检须知的规定)。
预约工作日期:货物单证备齐后,可办理电话预约检验时间,TEL:63512461,FAX:63513870。
现场检验:检验员到货物存放地实施使用鉴定,合格后签发证稿交申请人。
报检:申请人持报检单证(包括证稿)到本局商务中心预录入单证内容(另备一份盖公章申请单用于录入),再到报检大厅正式报检(如报检人无《报检证》须办理代报检,填写委托书),缴纳检验费生成正式报检号后到包装科。入企业已安装电子报检系统,可直接录入单证内容。
制单:包装科人员复核单证,打印的证稿须经复核签字盖章。
取证:申请人凭证稿等所有单证到报检大厅领取《出境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正本),凭《出境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正本)办理出口的货运手续。
责任科室:机电处包装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