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报检
申请人提交的单证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受理人员签署同意报检意见,单证转检务处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报检申请。
受理进口汽车报检时应提交以下单证:
对单位用户
1. 有效的进口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如是复印件,须加盖收用货单位公章);
2.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购货合同、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港区提货单等贸易单证;
3. 单位营业执照或批准证书;
4.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发出的进口许可证或配额证明;
5. 其他必须提供得进口单证。
对私人用户
1. 海关自用物品申请表;
2. 暂住证、护照;
3.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购货合同、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港区提货单等贸易单证;
4. 《CCC入境验证特殊情况申明》;
5. 其他必须提供得进口单证。
暂时进口汽车
1.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2. 海关允许暂时进口的批件
3. 发票、海运提单
4. 《CCC入境验证特殊情况申明》
5 其他必须提供得进口单证
备注:对于进口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未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应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检验
进口汽车指定在浦江局进口汽车检测站实施检验。
地址:国和路800号
电话:65574308
传真:65574308
签发证单
除暂时进口机动车辆外,经检验合格的进口机动车辆,由检验检疫机构凭海关进口货物证明书或《海关进口车辆领照单》签发“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或“进口机动车辆检验检疫证明”。
责任科室:机电处综合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