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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人员检疫
检疫人员对旅客的查验项目包括:
(一)入境旅客是否填写齐全“入境检疫申明卡”中所有申报项目。
(二)检疫人员查阅“入境检疫申明卡”中的申报项目,仔细观察旅客健康状况,必要时进行健康询问。若发现有发热、皮疹、黄疸、出血、淋巴腺肿、呕吐、腹泻等症状的旅客,应重点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和检验,发现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八章的有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
(1)隔离或留验染疫嫌疑人;
(2)对染疫嫌疑人紧急救治和诊断;
(3)分别对污染环境和物品进行杀虫、除鼠和消毒。
(三)了解旅客携带旧衣服、生物制品、血制品的情况,对携带数量少、只限本人使用的,原则上予以放行,并在“入境检疫申明卡"上注明数量。旅客携带的旧衣服数量较大(一般在30件以上)或卫生状况明显低劣的,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旅客携带的特殊物品(生物制品、血制品等),除自己用外(自用的也要出示有关证明,填报保证书)均需办理特殊物品审批后方可入境。
(四)对在境外居住三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境时检疫人员必须要求其出示健康证明(包括艾滋病、性病血清学检验证明)。对不能出示有效的“健康证明”者,检疫人员应要求其填写“三联单”,通知其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关或指定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接受体检和传染病监测。
(五)对自愿要求在入境口岸接受艾滋病监测的中国籍国内公民,由本人填写申请后,在现场用微量血快速检验法作hiv抗体检验。检验结束后,应及时开具检验报告。现场检出hiv阳性者,应尽快对其进行复验,确认为hiv抗体阳性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后,将其移交当地卫生主管机关和卫生防疫部门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六)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查阅其护照签证期限,对在华期间超过一年、又不能出示有效的健康证明者,应填写“三联单”,通知其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检疫机关或指定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接受体检和传染病监测。
(七)对来自疫区或某些病高发区的旅客,也应在入境现场做必要的检测。如来自疫区又有发热、腹泻、呕吐等症状的旅客应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分别采样留验、留验观察或就地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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